一、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二、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清算日确定:
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在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人民法院依法对企业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担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