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续展 转让 注销的一些事宜,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 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 各商标代理组织: 10月 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 (1997第 247号 。为使各商标代理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准确使用该书式,现就该书式的 填写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期、编号由商标局编定。
二、撤回商标申请有关事宜,在“□” 处划 “√” 。原申请日期、原申请编号指代理人或申请 人办理商标变更、 续展、转让或注销申请时由商标局编定的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注册号指 该商标注册证上的编号。
三、撤回商标变更、续展或注销申请的,只填写 “ 申请人 ” 栏。 四、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应同时填写 “ 受让人 ” 栏和 “ 转让人 ” 栏。 五、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件
撤回申请。办理撤回申请不再交纳费用。 六、委托代理的须填写 “ 代理人 ” 栏并附《商标代理委托书》。在我局直接办理的,不需填写 “ 代理人 ” 栏。 七、 此书式适用于代理人或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变更、 续展、转让或注销的商标末获核 准之前的撤回申请。 我局 1997年 月 1日起开始施行的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继续有效, 但只适用于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变更 续展 转让 注销的一些事宜,今天就先了解到这里,下篇文章我们再一起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