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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跟合同工有哪些不同之处

劳务派遣跟合同工有哪些不同之处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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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常常会被人混乱,有一些刚刚进入职场的新人对于两者的区别基本就分不清楚。其实,劳务派遣是公司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
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常常会被人混乱,有一些刚刚进入职场的新人对于两者的区别基本就分不清楚。其实,劳务派遣是公司经常会发生的一种行为,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接下来小编就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具体区别和大家做一详细说明,来来来,一起往下看。

    虽然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为缓解这些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等内容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1、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对于劳务派遣工和正规的合同工我们都知道是有区别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1.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二年时间,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2.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企业对合同工五险一金的,一般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都只缴纳社保而已,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不帮助缴纳的,除非你是在一些单位做派遣员工的。
3.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而劳务派遣工的对象是普通岗位,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4.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人事决定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派遣员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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