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类别为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的住所变更登记
按照《内资登记法规》的要求,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述物料:
(一)母公司依法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推选或者联合交由中间人的证明了》及指定推选或交由中间人的证件复印件;
(三)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法案;
(四)母公司《企业法人执照》存档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登记证》。
2、外国投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及《外商登记法规》的要求,外国投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述物料:
(一)母公司依法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母公司收据的控股公司章程法案或修改后的控股公司章程;
(三)母公司的《企业法人执照 无锡代理注册公司》存档复印件;
(四)《控股公司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