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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费用」这4种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会计千万不要忘记了!

「注册公司费用」这4种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会计千万不要忘记了!

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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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哪些状况需要预缴增值税?问很多初学者会计都回答的一知半解,周日花点星期,告诉大家需要预缴增值税的4种状况,马上先来学习下。一、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

些状况需要预缴增值税?问很多初学者会计都回答的一知半解,周日花点星期,告诉大家需要预缴增值税的4种状况,马上先来学习下。

一、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

1.明确情况

一般纳税人或零星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式,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划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支付的外包款) ÷(1+10%)×2%

(2)适用简陋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支付的外包款) ÷(1+3%)×3%

3.缴纳一处

向建筑物公共服务取材于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二)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取得预收款

1.明确情况

纳税人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式,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外包款) ÷(1+10%)×2%

(2)适用简陋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 注册公司费用=(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外包款) ÷(1+3%)×3%

3.缴纳一处

(1)按现行明确规定应在建筑物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增值税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在建筑物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明确规定无需在建筑物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增值税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在政府机构驻地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管理租赁

1.明确情况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驻地与政府机构驻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式,按照明确规定的征收率或 注册公司费用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 注册公司费用方式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营业额÷(1+10%)×3%

(2)适用简陋计税方式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一个人出租房屋外):应预缴税款=含税营业额÷(1+5%)×5%

(3)群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营业额÷(1+5%)×1.5%

3.缴纳一处

向不动产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三、转让不动产

1.明确情况

(1)一般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不动产购置市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股份后的额度为营业额,转让其原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为营业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2)群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房屋,按照明确规定额度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为营业额,按照明确规定利息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注册公司费用价外开销扣除购买房屋价款后的额度为营业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卖出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

(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1+5%)×5%

(2)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市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股份后的额度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不动产购置市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股份)÷(1+5%)×5%

3.缴纳一处

向不动产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四、卖出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采取预收款方法卖出所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

1.明确情况

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采取预收款方法卖出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0%)×3%

(2)适用简陋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3. 缴纳一处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零星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负责人税务机关核准的缴纳限期向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卖出另行开发的地产工程项目

1.明确情况

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卖出地产老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开销)÷(1+10%)×3%

3.缴纳一处

向不动产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审批缴纳。

最终,提醒大家,这里也有一个减税礼包哦!

根据《商务部关于零星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关征管难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9年第4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按照现行明确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零星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营业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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