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了公司减资的依法,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金决议案月内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刊上公告。通知程序中和公告程序中是两个有所不同的方法,缺一不可,只公告未通知或只通知未公告都属于失当减资行为。但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大股东是否应当负责任,《劳动法》及相关司法机关未 西城注册公司作出规定。
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案月内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责任时,公司大股东应当在其减少筹资的范围,就公司债务不能偿还的部份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法律责任。
公司减资应通知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金额确定的债权人,也包括明确债权金额虽有争论但必定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大股东为了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法律责任,应尽可能扩大通知债权人的范围内,将公司减资事项通知全部已知债权人、潜在债权人。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必需要通知债权人,这也是公司减资比增资困难的的点,还有就是公司减资要启事公示,很有不会对中小企业的形像有负面影响,因此,想要减资中 西城注册公司小企业一定要先谨慎的考虑。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都需要第一时间申请,有所不同的是,减资必需要通知中小企业的所有债权人,从而保障这些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并且
还要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才能够进行公司减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