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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怎样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爱问知识人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怎样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爱问知识人

发布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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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怎样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爱问知识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怎样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爱问知识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而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又有哪些呢 我们知道,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退市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展开全部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需要缴税,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缴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一、股权转让不缴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其他答案:我们知道,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退市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16)项的解释,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据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属上面所提到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那么,以退市公司为代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其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关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其中,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家,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在场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通过交易双方协商产生。

其他答案: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百度知道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不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有没有上市,如果发生了股权转让的话,必须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其他答案:你应该去工商局咨询一下,咨询一下也不怕的,我又不会收你的费用,他们会告诉你需不需要。

其他答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股东不是股份公司的登记事项,因此,股份公司变更股权工商机关只收取记载股东变动的新章程,不登记股东信息。股份制公司股东的登记场所应当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深圳地区企业应当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份转让办理完结后凭借前海股交出具的股东名册再到市监局办理章程备案即可。 根据证监会132号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深府【2018】 39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是深圳市政府指定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其他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参考资料: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样看待企业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爱问知识人

本人同意股权,一个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理财渠道中的观点。 但由于我国在股权转让监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许多未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打着股权转让成功企业的案例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圈钱活动;由于这些行为的出现,使投资者对这条渠道忘而生畏。其实...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分为二!!!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谢邀。鉴于提问中未明确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暂按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为例,作答如下:转让方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20%。另,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缴纳印花税=财产转让记载金额*万分之五。因此,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税事项包含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举例供参考:中国公民吴女士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50万元,现与B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作价1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此次股权转让吴女士和B公司各自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00*万分之五=500元,吴女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0-500000-500)*20%=99900元。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中的计税依据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股权转让收入,二是初始投资成本和股权受让成本。税务机关有权对于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作出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文,具体判定标准如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综上如题,若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导致股权转让价格较低,可向税务机关说明具体情况,并非必须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作价。当公司处于整体亏损状态,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大于股权转让成本时,按差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转让成本,不存在个人所得税。无论公司是否亏损,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须按照股权转让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

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

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

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

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

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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