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采购艺术品的有关
规定
对于企业购入字画、收藏家等艺术品的涉税研究,主要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的有关规定。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具体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恰当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第五十七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制造的产品、提供劳动、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星期超过12个月的非通货性资本,包括民房、建筑、机器人、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制造经营娱乐活动有关的电子设备、用具、机器等。
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各地
行政机关分别就企业采购字画、收藏家等艺术品的行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读,其中:
(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在浙定额所[2007]7号文章规定——企业购买的贵重字画、收藏家等藏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广义,与企业制造经营没有必要的关系(经营字画的企业除外),所 个人怎样合理避税支付的相关开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在京地租企[2005]542号文章规定——纳税为了提升品牌形象,购置字画、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本年度
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本的本年度
税前扣除。
(三)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在沈国税发[2005]363号文章对“从拍卖行竞拍购入的道具,可否以拍卖行 个人怎样合理避税开具的利息单据上注明的拍品价钱入账,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这一难题做出了回答,认为——根据拍 个人怎样合理避税品具体而定,如库存、固定资产等非通货资本,用于制造经营,可以斯登按时税前斯登扣除;如高档字画、瓷瓶等道具,与制造经营无关,可以按会计入账,但不准税前斯登扣除。
(四)长沙市怀化税务在回答“企业购买的名人字画记入哪个会计科目?所提折旧或摊销不准不能税前扣除吗?”这一难题时,作出如下答复——这部分资本商业价值记入哪个课程,目前为止没有统合的规定,明确要看购入资本的目标,是融资物理性质的记入固定资产或资产,是经营性质的应该记入流动资产。
如果记入固定资产或者资产,就涉及折旧或摊销的难题,有的看法认为这部分折旧或摊销不准不能税前扣除,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与经营娱乐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或者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开销。一般的企业购入名人字画显然与经营娱乐活动无关;但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与字画有关的工程项目,购入名入字画为了吸引客户前去欣赏,提高企业名气,增加其产品的卖出良机,那么这部分折旧与摊销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五)商务部也在其网站讨论步骤中对这一难题给出了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具体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恰当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个人怎样合理避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制造的产品、提供劳动、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星期超过12个月的非通货性资本,包括民房、建筑、机器人 个人怎样合理避税、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制造经营娱乐活动有关的电子设备、用具、机器等。
关联性准则是判定支出工程项目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基本上准则。除一些类似的的文化企业外,一般生产性企业、商业贸易企业购买的非经营性的字画等收藏家,与取得收入没有必要相关,不符合关联性准则,也不具有固定资产确认的特点,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论证及企业的应对
(一)综合性以上税务机关的认定,可以归纳得出下述论证:
企业购入字画、收藏家、艺术品等项道具并欲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抵扣其折旧,必需满足下述两个前提——
1、 该道具与企业的经营娱乐活动和收入取得必要相关
2、 该类道具的采购数量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配比,处于恰当的区段。
(二)同时,艺术品采购行为应当避免出现下述几种情况:
1.艺术品采购数量过大,与企业的营业收入不配比。
回应可以借鉴同为提升品牌形象所支出的酬劳和营销费,法令规定酬劳和的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财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前夕卖出(开业)收入15%的部份可以税前扣除。
应谨慎计算艺术品采购的额度与企业收入、净资产数量两者之间的比率,试图事先与负责人税务机关充份沟通并取得其谅解。
2.通过拍卖途径获取艺术品,或采购海内外知名画家所音乐创作的艺术品。
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所取得的艺术品一般会被认为具有较小升值内部空间和显著升值发展趋势,税务机关可能认为企业在持有该艺术品的其间,其商业价值在大大的增长而非减少,由此认定企业计提折旧的行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