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代办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开户代理记账--www.chengshizhuce.com 欢迎您!

牛人岛创业园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分类

简要介绍: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必要(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领导干部进修该学院: 为实施《

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必要(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1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领导干部进修该学院:

为实施《信息化定额、地租征管试点计划》关于“制定针对经常性纳税定向稽查体制”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模式”的要求,现将商务部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必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难题和有关提议,请第一时间反馈至商务部(稽查局)。

附加:1.

2

3.

4.

5.

6.

7.

商务部

2016年5月19日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必要(试行)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法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制度功能进行改革,根据《中华民国税收征收法规》及其法律法规等相关明确规定制定本必要。

第二条 本必要适用于商务部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述统称税务局)。

第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三条 本必要所称税务稽查案源(下述统称案源)即税收违法行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是指经过收集、研究、判断、处理等程序中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收)、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的相关统计数据、信息和线索。

第四条 本必要所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工作,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下述简称稽查局)按照明确规定程序中,对各类涉税统计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备案、反馈的管理工作步骤。

案源管理工作的明确程序主要包括:案源信息的收集、案源的归类处理、案源的备案重新分配和责任人的使用。

第五条 案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违法依规、可能性定位、统筹协调、归类分级制度、静态管理工作的准则。

第六条 税务局应当以金融为定位,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可能性推送、内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项目,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收)、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为目的,注重责任人的研究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可能性级联式案源管理工作的新时期。

第七条 案源由稽查局监督管理管理工作。

下级稽查局对低级稽查局的案源管理进行监督和督导。

低级稽查局确定的案源属于下级稽查局重点项目稽查单纯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应当报下级稽查局审批。

实施案源私有的周边地区,由下级稽查局审批确定低级稽查局选取的案源。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大大提高案源管理工作信息技术水准,高效采集、有效地整合税收征管统计数据与社会上公共数据,保障案源信息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准确度。

第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案源管理的紧密联系与协同,建立健全定额、地租案源管理工作合作伙伴功能,实现涉税统计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长三角。

第二章 案源信息

第十条 案源信息是指税务局在税收管理中形成的,以及内部相关的单位、部门或者一个人提供的纳税、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原告(下述简称纳税)的税收统计数据、信息和违法线索。

第十一条 案源信息的细节明确包括:

(一)纳税另行审批的税收统计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步骤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单据使用、税收折扣、名额认定、出口退税、中小企业

等涉税统计数据和信息;

(二)税务局金融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管理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经常性纳税可能性信息;

(三)下级党委书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记、中央政府、纪检监察等的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下述统称下级行政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方式下发的督办、交办特殊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四)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五)受托协查事宜形成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六)公安部门、检察、

、纪检监察等内部的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行为线索;

(七)专项军事情报交换、系统会军事情报交换和自发军事情报交换等步骤中形成的国际性税收情报信息;

(八)稽查局执法步骤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统计数据;

(九)政府机构和社会上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上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

(十)其他涉税统计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第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拓展信息可能管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道,按时收集和搜集案源信息。

(一)稽查局案源部门(下述简称案源部门)负责下述事宜:

1.接收金融等部门推送的经常性纳税可能性信息,税务局内、内部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并确认案源信息可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和期限要求;

2.接收督办、交办线索,并具体督办、交办事宜的管理工作和期限要求;

3.收集和搜集纳税另行审批信息、税收管理统计数据、税务稽查统计数据、国际性税收情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涉税统计数据、信息,并按照稽查特殊任务和方案,提取选案必需的案源信息。

(二)稽查局举报受理部门(下述简称举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信件、来访、网络、传真等方式的检举线索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12366缴纳公共服务来电举报专岗负责接收的电话号码方式的检举线索,应填制举报工单后移交举报受理部门更进一步处理。

(三)稽查局协查部门(下述简称协查部门)负责接收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函、不通过协查该系统发起的纸本发函、勘查协查等方式的协查线索,并按照《税收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协查函》的细节登记案源信息。

第十三条 案源信息以纳税识别号为标志,一户一档建立案源信息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包括基本上信息、归类信息、出现异常信息、共享信息和适当的信息标志等。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对案源信息进行归类处理,建立案源信息库;同时按照随机抽查管理工作要求,在案源信息资料中分级制度标志重点项目稽查单纯,作为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单纯重点保护库的最重要信息可能。

第三章 案源类别

第十五条 根据案源信息的可能有所不同,将案源分为大类类别:

(一)推送案源,是指根据金融等部门按照可能性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管理程序推送的经常性纳税可能性信息研究选取的案源;

(二)督办案源,是指根据下级行政机关以督办函等方式下达的,有具体管理工作和期限要求的特定纳税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管理工作特殊任务确认的案源;

(三)交办案源,是指根据下级行政机关以交办函等方式交办的特定纳税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管理工作特殊任务确认的案源;

(四)安排案源,是指根据下级税务局安排的随机抽查方案和打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收)、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特殊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研究选取的案源;

(五)自选案源,是指根据本级税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收)、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特殊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研究选取的案源;

(六)检举案源,是指对检举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七)协查案源,是指对协查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八)转侦办源,是指对公安部门、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内部的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九)其他案源,是指对税务稽查部门另行收集或者税务局内、内部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提供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第十六条 督办案源、交办案源、转侦办源、检举案源和协查案源由于可能管道类似,统称为类似案源。

对类似案源应当由稽查局指定代为辖下,遵守隐瞒军纪,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案源处理

第十七条 案源处理是指案源部门对收集的案源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根据案源类别、纳税稳定状态、线索明晰高度、税收可能性级别等环境因素,进行退回或者补正、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暂存待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备案检验等归类处理的步骤。

第十八条 案源部门对案源信息进行识别判断,提出拟批示,填写《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见附加1),经稽查局主管批准处理。

第十九条 推送和转办的案源信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案源部门制做《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见附加2),退回信息可能部门或者要求信息可能部门补充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的资讯:

(一)纳税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纳税稳定状态为非正常或者注销的,可以作退回处理;

(二)案源信息统计数据应为、未提供适当资料或者其他导致难以更进一步处理的情况,可以作退回处理或者要求补充的资讯;

(三)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不明晰或者的资讯不原始,要求补充的资讯不能补充的资讯的,可以作退回处理;

(四)其他需要退回信息可能部门或者要求补充的资讯的情况。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案源部门制做《转办函》,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处理:

(一)检举、转办等案源信息涉及单据违法行为等事宜,通过日常税务管理工作能够纠正的,经税务局主管批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协查事宜需要提供纳税查无此户、非正常、注销等稳定状态证明了或者提取征管的资讯、鉴定单据等事宜,经稽查局主管批准移交相关部门配合取证;

(三)案源信息涉及尤其缴纳变更事宜的,经税务局主管批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准移交反避税部门处理;

(四)其他需要移交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工作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暂存待查处理:

(一)纳税稳定状态为非正常或者注销的督办、交办案源信息,经督办、交办部门表示同意可以作暂存待查处理;

(二)纳税稳定状态为非正常、注销或者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不明晰的检举案源信息可以作暂存待查处理;

(三)纳税走逃而难以开展检验的可以作暂存待查处理;

(四)其他不应开展检验又难以退回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类似案源,经稽查局主管批准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协查):

(一)督办、交办的管理工作特殊任务只涉及协助取证等事宜,通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可以完成,经督办、交办部门表示同意的;

(二)检举案源信息线索较具体但缺少适当证明了的资讯,举报受理部门认为需要通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确认的;

(三)协查案源信息不符合《税收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单据协查管理工作必要(试行)》明确规定的必要备案前提的,应当根据协查要求第一时间安排调查核实(包括协查);

(四)其他类似案源信息,存在一定疑问线索但缺少适当证明了的资讯,需要通过更进一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确认的;

需要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的,应由案源部门或者举报受理部门或者协查部门制做《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特殊任务申请表》(见附加3),转送稽查局检验部门(下述简称检验部门),检验部门制做《税务检验申请表(检通二)》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检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做《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调查报告》(见附加4)反馈安排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特殊任务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需要备案检验的案源:

(一)督办、交办事宜明确指出备案检验的案源;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

(二)案源部门接收并确认的经常性纳税可能性信息案源,以及按照稽查特殊任务和方案要求安排和自选的案源;

(三)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的检举细节详尽、线索确切的案源;

(四)协查部门接收的协查案源信息涉及的纳税稳定状态长时间,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案源:委托方已开具《已确认虚开通知单》并提供相关确实的;委托方提供的确实的资讯能够证明了协查单纯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协查确认协查单纯存在税收违法的;

(五)转侦办源涉及的纳税稳定状态长时间,且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明晰的案源;

(六)经过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发现纳税存在税收违法的案源;

(七)其他经过识别判断后应当备案的案源;

(八)下级稽查局要求备案检验的案源。

第五章 案源重新分配

第二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建立案源管理工作自发审议大会体制,负责重点项目稽查单纯和大批量案源备案或者撤销的审批,并制定自发审议案源的国际标准。

对达到自发审议国际标准的重点项目稽查单纯和大批量案源备案或者撤销案源的审批,由稽查局主管主持召开案源管理工作自发审议大会,稽查局相关部门主管参加。

第二十五条 需要备案检验的案源,由案源部门制做《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税务稽查备案审批表》,经稽查局主管批准或者案源管理工作自发审议大会审议决定备案。

同一出厂备案人口数较少的,可附《税务稽查案源清册》(见附加5)。

第二十六条 案源备案的适当准则:

(一)督办案源适当于其他案源;

(二)最重要或者应急的案源,适当于一般案源;

(三)实名检举案源适当于匿名检举案源。

第二十七条 涉及定额、地租联合管辖的案源,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联合备案:

(一)下级行政机关要求开展联合稽查的;

(二)联合管辖的重点项目稽查单纯;

(三)通过联合随机抽查选取的;

(四)联合获得明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

(五)除以上情况以外,经定额、地租协商一致,需要联合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 案源部门对备案的案源,应当恰当地重新分配到检验部门,实施检验。

(一)稽查层次与管理对象相关联。对纳入全省、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稽查单纯重点保护库的案源,按照分级管理的准则,由商务部和省、市税务局稽查局分别组织或者实施检验。

(二)执法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整体与刑事案件物理性质相关联。按照案源的涉税违法行为金额尺寸、故事情节长短、案件复杂性、涉案周边地区多少、社会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上负面影响状况等环境因素,分别由商务部和省、市、县税务局稽查局组织或者实施检验。

本级稽查局查处确有艰难的案源,可以报请下级稽查局督办。下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督办案源予以批准,本级稽查局不得转给低级稽查局查处。

(三)稽查意志与检验特殊任务相关联。案件简单的案源可以采取“工程项目式管理工作、的团队化检修”的方式组织检验。

(四)侦办战斗能力与案源特征相关联。根据案源隶属于企业和税收违法行为类别等特征,恰当搭配检查人员意志或者采取投标等方式委派检查人员。

第二十九条 案源重新分配方案经批准,案源部门制做《税务稽查特殊任务申请表》,附《税务稽查工程项目书》,订明检验隶属于期、检验疑问、检验期限和要求等细节,连同相关的资讯悉数移交检验部门。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提请撤销案源的部门填写《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见附加6),经稽查局主管批准或者案源管理工作自发审议大会决定,可以撤销案源:

(一)案源登记应为或者案源反复的;

(二)多个部门同时入户,经隶属于税务局主管决定稽查局停止实施检验的;

(三)不符合下级方针明确规定或者下级行政机关要求撤销案源的。

第六章 结果使用

第三十一条 稽查局应当按照金融要求,对案源责任人进行跟踪反馈和数据分析,实现案源级联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稽查局相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案源责任人填写《案源责任人反馈单》(见附加7),归集到案源部门。

(一)未备案的,由案源部门纪录未备案为由;

(二)中止、终结检验的,由检验部门反馈并附全面性检验状况和中止、终结为由;

(三)中止、终结执行的,由执行部门反馈并国立中央大学止、终结为由、《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相关的资讯;

(四)执行完毕的,由执行部门反馈并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违法行为决定书》《税收缴款书》及相关的资讯。

第三十三条 案源部门接到案源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填写《案源责任人反馈单》。

(一)推送案源,按照可能性管理程序的要求向金融等部门反馈责任人,对于经常性应对特殊任务中反映出的行业性、地方性或者特定类别纳税的特点税收可能性特点,第一时间提交金融等部门;

(二)督办案源、交办案源和转侦办源,根据案源可能部门要求就需核查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检验状况进行反馈;

(三)自选案源和安排案源,统计检验状况并不定期上报稽查局主管;

(四)检举案源和协查案源,将检验状况反馈给举报受理部门或者协查部门,由举报受理部门或者协查部门反馈给实名检举人或者协查委托方。

第三十四条 按 个税如何合理避税反馈单纯的有所不同,《案源责任人反馈单》的审批要求如下:

(一)反馈稽查局相关部门、实名检举人和协查委托方的,分别由案源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和协查部门主管批准;

(二)反馈税务局部门的,由稽查局主管批准;

(三)反馈税务局内部的单位的,由税务局主管批准。

第三十五条 稽查局未备案检验的推送案源,反馈后推送部门仍认为需要备案检验的,经税务局主管批准,由稽查局按交侦办源程序备案检验。

第三十六条 确因案件简单难以如期查结反馈的,应当向信息可能部门说明状况。

第三十七条 案源部门负责按照本年度管理工作特殊任务和方案的要求,从案源信息的收集、案源的归类处理和备案重新分配、案源责任人的使用等各个方面,对备案检验案源的分布区域内、隶属于企业、中小企业数量、经济发展物理性质、税收违法行为类别、查补入库税款等状况不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第三十八条 稽查局要通过对稽查结果的数据分析和类似于个案探讨,查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并就完善

和加强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提出看法和提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案源管理适用隐瞒条文的,应当依照《中华民国保守国家所间谍法》《中华民国税收征收法规》《中华民国税收征收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所税务机关该系统军委比赛规则》《税收违法检举管理工作必要》《税务稽查刑事案件协查管理工作必要(试行)》等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必要所称税务局主管,是指税务局副局长或者经税务局副局长授权的税务局领导者。

本必要所称稽查局主管,是指稽查局副局长或者经稽查局副局长授权的稽查局领导者。

第四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必要制定拟定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必要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必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021-5109-6358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咨询

财税代理:财税代理咨询

资质许可:资质许可咨询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咨询

邮件:op5670@icloud.cm

周一至周五(9:30-21:30)
节假日休息(10: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