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难题的公告》(下述简称《公告》),更进一步具体有关营改增方针执行有效射程,简化便民办税程序,充份释放进行改革储蓄。《公告》将住宿业增值税
自开
体制改革范围内由原本的91个的城市扩大至全省,纳税人无需往返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实现办税“少跑腿”。
全面性推开营改增体制 报税系统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全境的单位和一个人为工程一处在境外的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和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兼办免税立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公告》更进一步简化了上述口岸应税行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后所需提供的证明了物料。例如,提供建筑服务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约注明工程一处在境外的,仍然需提供其他证明了物料。
《公告》清晰了部份方针的执行有效射程: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款项,未开具单据的,按照具体收到质押金、款项的年份确认缴纳责任发生星期。二是纳税人无论以长租或短租方式出租购物商场公寓楼并提供设施服务,均按照住宿缴纳增值税。三是境外的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事业单位在全境开展笔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事业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的单位考试费后的额度为销售额,按提供高等教育专用服务缴纳增值税。四是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 报税系统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国外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额度。五是纳税人全权出口免征出口节目增值税的货运,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借款。六是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难以收回周克华、飞机票等交通费单据复制品,可以交通费单据信函作为利息扣除汇票。
此外,《公告》将住宿业增值税零星纳税人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制改革范围内扩大至全省。自去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省91个的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零星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总体运行稳定成功。此次扩围将惠及全省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零星纳税人,便捷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