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注意了,千万不能存在下述这些行为,否则
税务
行政机关可以对你暂停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一、根据《中华民国税赋征收法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大会修改)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制造、经营管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赋违法,拒不接受
税务
行政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行发票。”
二、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必要》(商务部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兼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限期审批纳税,在税务机关勒令其期限改正后,单据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事宜勘查检验,查无下落并且难以强制其履行纳税责任的,由检查人员制做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资料,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护照 宁波财税网、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