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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关于“顶账”、“抹账”等特殊结算方式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关于“顶账”、“抹账”等特殊结算方式的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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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在中小企业的制造经营管理步骤中,由于“三角债”的牵扯或是由于倒闭不出去,致使购货中小企业一时无法用货币资金还清购借款,由此造成一些类似的结算方法,如“顶账”、“抹账”,或

在中小企业的制造经营管理步骤中,由于“三角债”的牵扯或是由于倒闭不出去,致使购货中小企业一时无法用货币资金还清购借款,由此造成一些类似的结算方法,如“顶账”、“抹账”,或是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完全一致的现像。对于这些类似的结算方法怎样进行

财务

处理,许多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或许还较为熟悉,笔者在此作一介绍。

        ——以货物“顶账”是指两个中小企业发生购销的关系,经购销两国磋商并签定协定,购货方则本中小企业的货物(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如原料、产成品等)或是固定资产股份后移送给销贷方(并开具相应的单据),用以偿付销货方负债的一种非通货结算方法。一般只能,销货方收到购货方的“顶账”货物后、有的将这些货物用于本中小企业制造、有的将其用于卖出或向外“顶账”。

        以货物“顶账”,应按下述准则进行

财务

处理。

        1、根据法令的明确规定,以货物“顶账”的原料、产成品等货物,凡属于中华民族

增值税

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均应按时征收

增值税

,对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顶账”,除游轮、自行车和应征

销售税

的摩托车按4%征收增值税外,其他固定资产如同时具备下述前提的,不征收增值税:a.属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索引所列货物;b.中小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销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凡不同时具备上述前提的,无论会计如何明确规定,均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货方则购货方用于“顶账”的货物(含固定资产)必要用于卖出或必要顶付本中小企业负债的,由于货物的产权均发生了变动,货物应等同卖出,应按以上明确规定征收增值税。

        3、在“顶账”的业务中,“顶账”的机动车再卖出是一个类似难题。当购货方用机动车“顶账”时,一般不开具单据给销货方,购销两国仅凭两国的“顶账”协定作账务处理。当销货方再将这些货车卖出出去的时候,由于销货方未使用这些货车,且这些货车也未在固定资产账簿上略有登记,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内,享受不到免税或轻税率的福利待遇,只能算作销货方的货物转售,且应按货物的税收缴纳17%的增值税,又因未取得货车的进项税票而不能抵扣相应税收,其税率似乎较低。因此,对销货方卖出的“顶账”机动车,除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外,可不准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货物“抹账”是指有主因负债的关系的企业间,为了互相收回物权或偿付负债,第一方债务人将第二方债权人用于偿还第一方负债的货物(含固定资产)必要用于偿付第三方负债。这实质是未果两者之间进行“顶账”。例如:甲、乙、丙三个企业间,乙方欠甲方借款,甲方欠丙方借款。为了解决物权和负债难题,经三方磋商并签订协议,将乙方欠甲方的借款、用乙方货物股份必要送给丙方,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用作甲方偿付丙方的负债。

        根据“抹账”的的业务方法、对“抹账”货物是否征税,应按下述准则予以确定。

        1、看“抹账”货物的开具方,将要货物用于“顶账”并开具单据的一方,如果其货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几属于中华民族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应按时征收增值税。

        2、看取得单据方,即最后收回“顶账”货物方。对收回“顶账”货物方则“顶账”货物用于卖出或再用于向另一方“顶账”的,也应按时征收增值税。

        在未果“顶账”的业务中,对两边各方由于不开具单据,且货物产权未发生转移的状况,不必征税。对“顶账”的各种机动车再卖出可按后面提到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完全一致  当有其他单位为销货方的收款和代开发票,或是销贷方交由其他单位为自己收取销货款,或是在涉及购销货行为的几方两者之间“抹账”,会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的不完全一致,在这些只能,要严苛按国家所明确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当销货单位由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或是交由其他单位收款,而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要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若干难题通知》中关于“纳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动,支付交通运输开销,所支付现金的单位,必需与开具抵扣汇票的单位,提供劳动的单位完全一致,才能审批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的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        对因互相“抹账”造成的专用发票投票日单位与收款单位不完全一致时,可凭互相“抹账”的有效地合约及单据信函,经税务机关批准确认抵扣。税务机关在审核时,要注重依据有效地合约与申请抵扣中小企业的来往帐目相核对,凡申请抵扣中小企业的往来账中没有反映该笔购销的业务的,不准不予确认抵扣。

        正因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如此的各种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完全一致的行为,不准承认抵扣,并要严苛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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