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与原本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赋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呢?我们不防先作一个非常简单的较为: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数量尺寸,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营业额),包括房费、费率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销售额在500万元下述的饭店,将其分类为增值税零星纳税人。按方针明确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应简陋计税方式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营业额*3%),与原本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赋负担必要下降约40%。
第二类,销售额在500人均的饭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应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有效射程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水准。理论上,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
财务
最少也只比营业税体制下增加0.66个比率。而进行改革后,饭店的物料采购、电子设备采购、公共服务采购、资产购置和租赁、办公地支出等都可获得进项抵扣,整体上看,纳税人的
税赋负担 财税咨询p>
一般都有有所不同高度的下降。
例如,某饭店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一月销售额(含税)106万元,历年来采购电子设备、物料等生产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
营业税
体制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
营业税
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体制下,纳税人当期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 财税咨询—1.7=4.3万元。某种程度的收入水平,进行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少负担税收1万元。
201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