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例(修订议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上公开发表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以在2018年11月4月底,通过下述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该网站(网页是:http://http.mof.gov.cn)主页《财务规章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work/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件方法将意见寄至: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司法部条法司(四等站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实施法例征求意见”印有。
附加1:
附加2:
司法部 商务部
2018年10月20日< 公司如何合理的避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