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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

发布日期: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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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现实有权:是否有投票日的单位与钱包的单位不完全一致或邮票所记载货物与具体入库货物不完全一致的单据用于抵扣。 2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

是否现实有权:是否有投票日的单位与钱包的单位不完全一致或邮票所记载货物与具体入库货物不完全一致的单据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单据是否现实有权: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项目、免征增值税工程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伤亡的货物(劳动)、非正常伤亡的在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动)所发生的保险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卖出货物无关的保险费审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性铁路运输全权业单据和国际性铁路运输单据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投票日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与承运方不完全一致的交通运输单据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工程项目填写不齐备的交通运输单据抵扣进项税额等状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稻米收购爱国奖券审批抵扣进项税额的状况。明确包括:扩大稻米范围内,把非免税稻米(如方木、铁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稻米(如木材);虚开稻米收购爱国奖券(虚开数目、售价,抵扣税收)。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单据是否现实有权。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配有缴款书是否现实有权;出口货物栽培品种、数目等与具体制造是否相关联。

6.发生退货或取得卖出折让是否按规定作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项目、免征增值税工程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伤亡的货物(劳动)、非正常伤亡的在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动)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状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否原始第一时间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卖掉收入未记收入的状况;是否存在卖出的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状况;是否存在销售额长年挂账不转收入的状况;是否收取外的单位或一个人水、电、汽等开销,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开销;是否将应收取的卖出现金,先支付开销(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交由代销产品的利息等),再将款项入账作收入的状况。

2.是否存在等同卖出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状况:将美国进口或交由原料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小卖部、饭店、诊所、孤儿院、的学校、该俱乐部、死者家属邻里等机构,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美国进口、交由原料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融资、重新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物料改变用作对内卖出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要求的金字单据冲减应税收入的状况:发生销货退回、卖出折让,开具的金字单据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法令明确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开销(例如利息、支出、集资费、返还收益、奖赏费、违约、交通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并实行统合审计的纳税,将货物从一个政府机构移送到其他政府机构(不在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同一各县市)用于卖出,是否作卖出处理。

6.对单据未收回的包装物手续费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的的业务按增值税缴纳。

8.增值税混和卖出行为是否违法纳税:对增值税法令明确规定应等同卖出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铁路运输的业务的的单位和一个人,发生卖出货物并负责交通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和卖出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工程项目的纳税,是否按规定分别审计货物或应税劳动和非增值税应税工程项目的营业额;对不分别审计或者不能精确审计的,是否按负责人税务机关核准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动的营业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法令明确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全权出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违法审计:增值税纳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动,是否符合法令的有关明确规定;有无私自扩大免税范围内的难题;兼营免税工程项目的

,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精确。

重点项目检验是否存在下述难题:

(一)营业收入是否原始第一时间入账

1.支票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顾客开具单据,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年挂账不转收入。

4.向顾客收取的价外车费未违法纳税。

5.以劳动、资本卖掉未并入收入纳税。

6.不按《增值税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星期确认收入,递延纳税责任。

(二)关连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动、转让资产、卖出资产价钱显著偏低又无强制执行,审批纳税时不做变更。

(三)按法令明确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责任的扣缴义务人未违法履行扣缴税收责任。

(四)兼营有所不同税收的的业务时,高税收的业务适用低税收。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法令明确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纯利扣除必要的明确规定纯利斯登。明确工程项目应最少涵盖下述难题:

(一)收入各个方面

1.中小企业资本风险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中小企业从国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外被融资中小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个人所得税计税。

3. 持有香港交易所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解禁以后转售股权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中小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职权发生制准则确认计税难题。

5.是否存在借助往来账户、两边课程如“预提开销”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变更中小企业收益;收取的授权制造、专利权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通货性资本利润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等同卖出行为未作纳税变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支出、收到中央政府奖赏,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通货及非通货资本,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中小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周边地区税收差补缴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各个方面

1.是否存在借助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生产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法令明确规定的单据及汇票,斯登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斯登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中小企业之外的代工的单位单据报销进行通货方式的返利并在生产成本中斯登等。

4.是否存在不予斯登的应由其他纳税负担的开销。

5.是否存在将资产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重复使用斯登达到人民币国际标准的道具未作纳税变更;达到资产国际标准的管理工作应用软件,在营业费用中重复使用斯登,未进行纳税变更。

6.中小企业发生的薪水、薪酬支出是否符合法令明确规定的薪水薪酬范围内、是否符合正当性准则、是否在审批扣除本年度具体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工人福利费、工会组织资金和工人经费超过计税国际标准,未进行纳税变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和房屋社会保障,未进行纳税变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专项工程建设承担的医疗保险等开销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难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成本定价方式,调控收益。

10.是否存在未按法令明确规定期限计提折旧;随便变更人民币净残值和折旧期限;不按法令明确规定折旧方式计提折旧等难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斯登的业务招待费、酬劳和的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变更等难题。

12.是否存在私自扩大研究工作开发开销的斯登范围内,违法加计扣除等难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财务机构明确规定的各项资本减值准备、可能性中央银行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银行历年来利息汇率计算的金额,未进行纳税变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要求。

15.是否存在已作伤亡处理的资本部份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变更;是否存在灾害或车祸伤亡有补偿金的部份,未作纳税变更。

16.利息及报酬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利息及报酬支出;收取单纯究竟具有合法经营名额的中介机构及一个人;纯利扣除比率是否超过法令明确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国际标准的慈善赈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变更。

18.的子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费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以合约(或协定)方式具体了公共服务细节、车费国际标准及额度;子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公共服务;的子公司是否具体支付开销。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入人民币,等同事业单位租赁,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多摊开销,未作纳税变更。

20.是否按照国家所明确规定提取用于环保、生态环境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作后,是否进行纳税变更。

(三)关连买卖各个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连中小企业两者之间的的业务来往,不按照独立中小企业两者之间的的业务来往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开销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状况。

(四)扣缴预提个人所得税

全境中小企业向国外融资大股东重新分配股息,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个人所得税。

重点项目检验以各种方式向一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违法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为工人发放的退休金、绩效奖金。

(二)为工人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工人支付的还乡、失业者和医保。

(四)超标准为工人缴存的房屋社会保障。

(五)以报销单据方式向工人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讯支出。

(七)为工人个人所有的房地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公司股票期货收入。实行雇员公司股票期货方案的,雇员在行权时获得的利息利润,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所得税。

(九)以非通货方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所得税。

(十)中小企业为大股东一个人购买摩托车是否扣缴所得税。

(十一)赠送其他的单位一个人的礼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送礼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组员、额度代扣代缴责任。

(一)农地商业价值是否计入房地产商业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民房不属于的附设公共设施未计入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具体使用的房地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地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贷款是否计入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农地具体总面积与农地使用证存有差别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能,是否按照农地具体总面积缴纳农地使用税。

(一)是否混淆合约物理性质,从低适用税收或私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额度计税,将应税汇票划为非税汇票,漏缴税。

(二)是否应纳税汇票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汇票颁布年份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税。

(三)增加实收资产和资产公积后是否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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