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营运的公司索性选择不报税、不注销?可能有人认为公司不注销也毫无大不了的,反正公司没了的业务来往,帐户也没钱,工商部门也拿自己没必要。只不过这种想法很危险性啊,国家所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已有了规定的处罚,不营运的公司一定要第一时间注销。就像想开公司的一定要在公安部门注册一样。
一、经济发展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开张或者开张后另行停业倒数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吊销执照。对于不违法长时间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系统会吊销。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明确规定星期内注销的中小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入黑名单,之后该中小企业要去工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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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办作何外交事务都变得会较为困难。
三、财团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中小企业依法人、股东大会被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在3月内难以使用自己的为名再度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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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永久被列入监视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处罚。金融机构个人信用纪录不当将保持七年而且还要被处罚;个人信用纪录不当将进入征信该系统,对本人之后的贷款、出国帮办旅游观光等会略有负面影响。
因此只有经过有权的清算、注销程序中,公司才能从立法涵义上确实消亡,公司及负有清算法律责任的清算整体才能免除相关的责任。如果有中小企业对公司注销程序不是尤其懂,可以讨论当地的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