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体制改革其间体制改革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的业务如何计税?根据法律法规《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性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的通知
》(税务〔2016〕36号,下述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的业务以额度为营业额,现结合明确个案作如下研究,供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参考。
同城(县、市、区)
《通知》
附加2
第一 --(三)-- 9条:“体制改革纳税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额度为营业额。”那么,建筑行业什么只能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法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清包工方法提供建筑公共服务,是指施工单位不采购建筑工程必需的物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租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公共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建设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甲供工程建设,是指全部或部份电子设备、物料、动力系统由工程建设发包方另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建筑工程老工程项目,是指:《建筑施工许可》注明的合约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月底的建筑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月底的建筑建设项目。
甲建筑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上注明的合约开工日期为3月15日),并将M建设项目中的部份工程工程项目分包给了乙该公司。5月31日发包方按形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建设价款200万元,价外开销10万元。5月初甲该公司支付给乙该公司工程建设分包款50万元。对M建设项目甲建筑该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则5月底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相符合明确规定,由于该项工程建设为《建 企业合理避税筑施工许可》上注明的合约开工日期在4月30月底的 企业合理避税建筑工程老工程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额度为营业额。
该该公司5月底应纳增值税=(210-50)/(1+3%)×3%=4.66万元。
跨县(市、区)
《通知》
附加2 企业合理避税p>
第一 --(七)-- 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为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额度,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税收后,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
附加2
第一 --(七)-- 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额度为营业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税收后,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
附加2
第一 --(七)-- 6条:“体制改革纳税人中的零星纳税人(下述称零星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开销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额度为营业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公共服务取材于预缴税收后,向政府机构驻地负责人
财务
行政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合理避税p>
仍 企业合理避税以上例为例。甲建筑该公司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在境承接M建设项目,并将其中的部份工程工程项目分包给了乙该公司,5月31日发包方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建设价款200万元,价外开销10万元。一月该工程项目甲该公司购进物料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0万元;5月初甲该公司支付给乙该公司工程建设分包款50万元,乙该公司给甲该公司忠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95万元。对M建设项目上述甲该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则5月底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210/(1+11%)×11%=20.8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4.95=14.95(万元)
应纳税额=20.81-14.95=5.86(万元)
在境建筑劳动取材于预缴增值税=(210-50)/(1+11%)×2%=2.88(万元)
在政府机构驻地审批缴纳增值税=5.86-2.88=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