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焦反腐第一案 追踪
昨日,山西省蒲县法院以多项罪一审讯处县煤监处处长郝鹏俊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约
3.2
亿元。昨天,山西省煤焦反腐第一案中的三名案犯郝鹏俊、于香婷、于小红均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蒲县法院一审判决存在相当严重违反民事诉讼程序中、确实车轮不有权、受理正确、违反立法明确规定反复处罚等难题。
不认定退股,其他高级官员咋办?
上诉书称,一审已查清,早在
2005
年
9
月,当临汾市清扫纠正国家机构人员融资入股煤矿时,郝鹏俊根据县纪检委的要求兼办了退股手续,一审法院将其认定为“具体控制人”并借此身分抹杀逃税罪的法律责任显著缺乏确实及基本权利……上诉书中提到的
2005
年临汾市清扫纠正国家机构人员融资入股煤矿,除郝鹏俊外,尚有其他近
20
名高级官员同他一同退股。
当地不少人认为,郝鹏俊退股后仍被法院认为是“煤老板”,事实上是埋下了一颗炸药,随时都可能炸到其他和郝鹏俊一同退股的高级官员。
煤老板竟称:照章缴纳难生存
上诉书称,蒲县法院早已以逃税罪的为名处郝鹏俊、于香 如何能合理避税婷、于小红等“具体控制”的成五岭煤矿罚金
9360
万元,又以完全相同罪处郝鹏俊、于香婷各罚金
8500
< 如何能合理避税p>万元,处于小红罚金5600
万元,属于同一罪反复处罚,缺乏基本权利。
郝鹏俊一案在当地煤老板中回响很大。多名煤老板在接受名记者采访世称税款负担过重,如全部缴纳将无法生存。
有不肯透露人名的煤老板向名记者介绍,煤矿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中,包括
税率
、资源税、城建税、高等教育加收、土地税、
房产税
、可持续性持续发展基金会等,其中许多税款品种为山西省独有,其他产煤东南地区如甘肃、内蒙古自治区等都无此现像。据介绍,这些税全依据煤的营业额按吨征收。如全部缴纳,可占到全部营业额的
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