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初现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销售其另行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收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具体税率超过3%的部份实行即征即退方针。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工作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 工资合理避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将出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中文化改造后对内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 工资合理避税另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有关明确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赋外商投资。
中文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新的的设计、改进、转换等管理工作,全然对进口软件进行简化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经营管理进口或交由、销售给进口企业进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必要。
(二)对中华民族全境新办软件制造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本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国家所规画格局内的重点项目软件制造企业,如前夕未享受免税折扣的,减按10%的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制造企业的薪水和训练开销,可按具体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对经认定的软件制造企业出口必需的自用电子设备,以及按照合约随电子设备出口的新技术(含软件)及设施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额,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7]37号文档明确规定的《外商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免税的工业品索引》和《国外融资工程项目不予免税的工业品索引》所列产品外,免征税收和出口节目增值税。
(六)事业单位的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生产成本达到人民币国际标准或构成资产,可以按照人民币或资产进行审计。内资企业经负责人
行政机关核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所
局批准;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下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负责人税务机关核定,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必要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七)器件的设计企业等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