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下发,要求更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国务院信念的贯彻执行管理工作,明确指出税务总局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的期限要求,加快文 查询公司注册信息件印发及会签速率,强化管理工作实施,以办文为抓手提高工作效率性能。
通知要求,对于国务院国务院讨论通过的文件在大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根本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会签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协调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税务总局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要在大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有尤其根本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大会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对内公开发表的文件,要于印发当天在税务总局该网站上公开发表,并同步进行方针解读。
文件同时具体,税务总局大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根本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于外部各司局间的文件兼办期限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般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大幅压缩了办文星期。
税务总局要求各的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责任,建立办文管理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不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各项管理工作布署很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