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功贯彻、实施纺织“营改增”,满足纺织“营改增”后建设计价的需要,各省市、周边地区分别结合本省、周边地区计价依据的具体状况进行研尧,对本省、周边地区现行计价依据进行变更,出台了明确的实施看法,如安徽出台《关于增值税改征
增值税
变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看法》对本省计价依据制定明确变更必要。
按照“价税分离”的准则变更工程造价计价比赛规则,变更后
增值税
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X(1十 1 1%),其中11010为纺织增值税税收,税前工程造价为必要耗资、措施费、中小企业租金、规费、利润之和,税前工程造价各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钱计算(
增值税
下,的城市建设工程维护税等税费在税金中体现,计算序数为“税前造价”,增值税下,税费在租金中体现,计算序数为“直接费/人工费/智能费”,计算序数的变动,相关计费作相应变更,税费此处暂不考虑。)。
从工程建设计价视角研究,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费用工程项目组成》明确规定,工程造价按照费用构成元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资材费、中小企业租金、规费、利润、税金等七项费用。其中 公司注册场地前五项可以简称为“利税前费用”,则曹魏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将利税前费用拆分为“利税前除税费用”和“进项税额”,通过将曹魏造价计算式形变,便可得到增值税下的工程建设计价比赛规则,步骤如下:
曹魏造价=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资材费+):业租金+规费+利润+税金
=利税前费用 公司注册场地+利润+税金
=(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税金(应纳税额)
=税前除税费用+利润+(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以销项税额计取税金,为承卖方(建设工程方)承担,未增加出售方(承建方)的中小企业负担,即使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出售方(承建方)没有得进项税(无单据物料的采购价等于有单据物料的不含税价钱),不能进行抵扣,最后增值税由承卖方(建设工程方)花钱,与出售方(承建方)中小企业利润的增减无必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