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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问:两免三减半期间的高新企业08年适用所得率是多少?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问:两免三减半期间的高新企业08年适用所得率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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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问:我该公司状况非常简单简述:1、是制造经营管理限期为10年以上的外国投资企业,2006-2010处于两免三减半其间;2、2007及以前年度均被评为经济开发区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3、2

问:我该公司状况非常简单简述:1、是制造经营管理限期为10年以上的外国投资企业,2006-2010处于两免三减半其间;2、2007及以前年度均被评为经济开发区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3、2008年根据新必要被评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按新所得税法适用低税率15%。对于2008年我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的难题目前为止存在三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按15%的经济开发区企业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第二种说法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第三种说法是按18%的过渡时期优惠税率减半征收。 根据国家所

局《关于实施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难题的通知》第四款的说法:“认定(复审)合格者的经济开发区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效期前夕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经济开发区企业认定政府机构颁发的经济开发区企业认证后,可持 ”经济开发区企业认证“及其信函和有关的资讯,向负责人

行政机关申请兼办减免税手续。手续兼办完毕后,经济开发区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审批或享受过渡

。” 上述第四款的最终一段话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自己的两种理解分别如下:其一:经济开发区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审批,且可按15%的税率享受过渡

,即我该公司200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8~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7.5%的所得税率; 其二:经济开发区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审批,但按18%~25%大幅递增的方法享受过渡税赋优惠,即我该公司2008~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9%、10%、11%的所得税率。 我该公司2008年适用所得税率究竟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明确规定: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赋优惠过渡必要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月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不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事务规章及相关文档明确规定的优惠必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要及期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仍未享受税赋优惠的,其优惠限期从2008本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现在经工商业等登记管理工作行政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工程项目和范围内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图)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赋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法例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叠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方针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难题的通知》(税务[2008]21号)明确规定:

  “二、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文档有关明确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不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不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文档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之后本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文档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之后本年度不准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难题的通知》(税务[2009]69号)明确规定: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明确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东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不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月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况的不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赋优惠情况,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例中明确规定的不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赋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例中明确规定的各项税赋优惠,凡企业符合要求前提的,可以同时享受。”

  相符合明确规定,贵该公司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或新税法及实施法例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之一,即存在交叠的企业自由选择最优惠的方针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果贵该公司选择新所得税法经济开发区企业优惠,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如贵该公司选择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8%,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可见贵该公司选择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会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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