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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5月1日起施行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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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必要》早已司法部中央宣传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副部长 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工作,法规代理记

《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必要》早已司法部中央宣传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副部长 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工作,法规代理记账娱乐活动,促进代理记账企业身体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国政府采购》等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制定本必要。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必要。

本必要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必要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交由兼办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律师经纪公司之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大多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下述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司法部统合明确规定式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明确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律师经纪公司及其分所可以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p>

第四条 符合下列前提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

(二)持有

的专职从业者不少于3名;

(三)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主管具有律师以上专业知识新技术职位资格且为专职从业者;

(四)有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外部法规。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向驻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物料:

(一)执照信函;

(二)从业者

书,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主管具备律师以上专业知识新技术职位资格的证明了;

(三)专职从业者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外部法规。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中兼办:

(一)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方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单据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月内即视为受理;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要求方式的,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明确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月内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主管批准有效期10日,并应当将延长限期的为由告知申请者。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月内10日外向申请者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上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出决定月内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为由,并告知申请者享有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司法院的基本权利。

第七条 申请者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月内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该系统向社会上公示。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主管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公司,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一处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月内30日内违法向审批机关兼办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月内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该系统向社会上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命名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执照信函,领取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一处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第一时间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数据及物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其驻地的审批机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关兼办立案登记。

分公司命名、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的主管发生变更的,分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其驻地的审批机关兼办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权责、财政、业务、国际标准、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对其设立的分公司进行实质的统合管理工作,并对分公司的业务娱乐活动、律师资格总质量和负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未设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的单位,应当交由代理记账机构兼办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交由兼办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

和其他相关的资讯,按照国家所统合的会计的明确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汇票、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国际会计调查报告等;

(二)对内提供国际会计调查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财务的资讯;

(四)委托人交由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交由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互相磋商的为基础,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立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法明确规定的基本上条文外,应当具体下列细节:

(一)两国对会计的资讯可信度、一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的资讯传递程序中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国际会计调查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资料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兼办的会计业务交接事项。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的单位发生的经济发展业务事宜,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合的会计明确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代为负责日常通货支出和保管;

(三)第一时间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现实、原始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的资讯;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所统合的会计的明确规定进行修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第一时间予以修正、补充。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遵守有关立法、规章和国家所统合的会计的明确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兼办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标注册予以隐瞒;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失当的会计处理,提供造假的会计的资讯,以及其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他不符合立法、规章和国家所统合的会计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难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主管和委托人主管签名并收据后,按照有关立法、规章和国家所统合的会计的明确规定对内提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状况实施督导检验。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物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上情况表(附图);

(二)专职从业者改变状况。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其驻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物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不顾一切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管理其间达不到本必要明确规定的资格前提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勒令其在60日内整改;单据仍达不到明确规定前提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兼办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新闻稿:

(一)代理记账机构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立法、规章明确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必要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勒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项目关注名册,并向社会上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责任;违法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立法、规章给予违法行为,并向社会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者在兼办业务中违反会计立法、规章和国家所统合的会计的明确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恐慌、损害国家所和委托人个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民国政府采购》等有关立法、规章的明确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勒令其期限改正,并给予提醒;有违法行为所得的,可以处违法行为所得3倍下述处罚,但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行为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下述处罚。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蓄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报请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提供欺诈会计的资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予以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立法、规章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工作步骤中,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法给予依法;依法处理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应当维护非会员权益,建立非会员操守资料,法规非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技术建设工程。

代理记账企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天津市人民政 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督导。

第二十七条 本必要明确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省级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必要制定拟定必要,报司法部立案。

第二十九条 外国投资中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必要和其他有关明确规定兼办。

第三十条 本必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必要》(司法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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